光能夠讓我們體驗周遭環境,也讓我們感受到光以外的層次。夜景照明應與建筑文化保持一致,并表達建筑的功能特征,即建筑功能的映射。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應具有不同的夜景照明設計,用更合適的方式表達建筑文化。
1、商業建筑
商業建筑物的夜景照明應反映其繁華熱鬧的氣氛,在特定的節日加上節日元素的的燈光設計,就像即將到來的圣誕節,商城、廣場等商業建筑可以圣誕燈光為主體,同時要考慮亮度水平、明暗關系、燈光顏色和照明手法的整體協調。
2、科教建筑和辦公樓
像教學樓、圖書館這類的科教建筑,在照明表現上應著重表現優雅,安靜的文化氛圍。辦公大樓、旅館飯店、紀念性建筑應表現出明亮、莊重、簡潔的氛圍。
這兩類公共建筑不宜大面積使用彩色光照明,而應使用無色光照明,或以無色光照明為主,局部用小面積的彩色光照明,使色彩表現得更加和諧、自然。
3、住宅建筑
住宅建筑的照明應突出生活氣息,適當使用溫暖的黃色調,用來渲染家庭的溫馨感以及生活氣息。
夜景照明已逐漸成為建筑語言的一部分,在表達建筑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。在美學層面上,可以展示建筑的細節和本質,突出建筑的文化特征,并增加建筑的魅力。